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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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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我与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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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粟都尉”,三权合一。

    前汉騪粟都尉,主军屯农技,亦可领兵。

    汉初,大司农承秦制,名“治粟内史”,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始称大司农。

    主征收田租、刍稿税、算赋、赀赋、更赋、过更、算缗等赋税;还掌盐、铁、酒专卖;从事“均输”、“平准”,及漕运、调拨;兼负官俸、军资筹措等。

    前汉治粟都尉,主军资筹措,助大司农广辟财源,诸如此类。

    蓟王将前汉所置,三府归一。剔除与太仓、武库、少府、将作寺等,职能重叠。

    于益阳港治粟都尉府,下设佐官:

    治粟中丞,主钱谷雇佣营建。

    治粟丞,掌属国、番国均输盐铁。

    大仓令,主收贮米粟,供应官吏钱谷,并掌量制。

    于番属国之国都、港津,设仓长、农监、都水等属吏:

    仓长,掌藏官府米粟,及运输;农监长,督官田耕作;都水长,主番属国河渠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渔税;均输官,又称均输长或均长,掌调均报度,输漕委输;各郡国还设均输监,监督均输事宜;

    若有井盐,则置盐官,又称盐官长,主盐政;凡产铜铁,则置铁官,又名采铁或铸长,主铁政;

    田官,又名稻田使者,掌公田租赁并收取假税。

    窥一斑,而知全豹。

    治粟都尉府,于内外大循环水路沿岸,南蛮属国、徼外番国,权重极大。

    正因权重,故蓟王,令幕府中丞贾诩直辖。并未归于岭南都护府之下。

    民以食为天。

1104 我与争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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