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再婚伉俪的抗癌日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非法集资人”——5月7日阴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本金和拖欠的利息时,他合上手上的合同:

    “这样,你让孩子领你去合同上指定的静安区法院诉讼立案”。

    我疑惑地问:

    “听说有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去法院能行吗”?

    他肯定地说“怎么不行,你一定要去”。

    见他这么坚定,我放心了。

    “行,那我可以在上海微法院上完成诉讼”,我自信地说。

    看着他有点惊讶的眼神,我笑着说:

    “哦,我是从报社退休的,在网上写诉讼状没有问题”……

    想着白天的一幕,那位大爷绝望的眼神令我想起了先生。直到半夜,才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第二天,我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上海微法院网,写好了诉讼状 ,连同需要的资料全部提交了上去。

    但我还是忍不住有点担心,因为听说即使打赢官司也无法履行。

    这几天听到了一些负面信息,据说那些正儿八经有合同的投资人多了个“非法集资人”的头衔。

    先生的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2月26 日,他去世后,我在他的手机里看到了他同年3月12日、3月15日二天发给法人的短信。

    他要求退还本金和拖欠的四个月利息,但没有任何回复的短信。

    3月28号是先生确诊肝癌的日子,写诉讼状时,我无意间发现了一个巧合,这些正好发生在同一个月。

    我忽然明白了,为什么从春节前开始先生总是无端发火,因为那时对方停止了发放利息。

    也许先生已经意识到了不妙,但对**项目的绝对信

“非法集资人”——5月7日阴(2/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