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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创意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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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翰来说最重要的是外壳。

    合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香港开天设计公司(李明翰这次注册的香港公司之一)以一千五百万人民币的总价格,转让隆申Q5外观、内饰的所有造型专利。

    但仅限于隆申汽车,自己生产这一个车型。

    隆申如果再生产基于这种造型的系列化车型,必须得到开天公司的重新授权,费用不超过每个系列一百万人民币。

    隆申如果转让获得的外观专利,开天公司有权获得转让总价格的百分之五。

    而受让的新公司,再生产基于这种造型的系列化车型,同样必须得到开天公司的重新授权,价格另外和开天公司商议。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任何一个想开发后续系列车型的厂家,没有一个让开天满意的价格,都无法达成此事。

    合同分二部分执行,内饰专利的部分五百万,以公司法人李明翰私人的名义执行,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意李明翰回家乡交税,把税单副本交给隆申就行。

    这种税一般都是付款方代扣的,交到付款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考虑到这百十万的税款,对隆申来说作用不大,可是对李明翰以后在家乡的发展,可能会有很大的便利,伊老汉卖了个面子。

    包括前面四款摩托车的设计费用,李明翰也选择了自己缴纳个税的方式。总价是六百五十万人民币,隆申先付款。

    双方十三号正式签约。

    本来李明翰挂两个名头,选择的又是合作的方式。工资上、李主任的意思,给个十万的年薪、意思一下得了,可是伊老汉没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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