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飞花纷纷飘,丰兆连天步步高。
立言山庄时光过,遥忆当年隆中姣。
开皇十六年,隋文帝颁布了几条重要的法令。
为杜绝官商勾结,规定工商不得为官。《隋书卷二?帝纪第二?高祖下》:“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进仕。”
阎立言在立言山庄开设景点,从事旅游事业,开设酒坊,进行商业活动。有长安贵族杨理见立言山庄收入颇丰,便要求入股分红。作为修行高人的阎立言自然一口就拒绝了,心直手快的朱八届还把传信的下人一脚就踢出了立言山庄。杨理愤愤不平,认为阎立言赚钱是为了当官,因此就到隋文帝那里告状,说“商人图利,专门贿赂,准备买官,影响国家社稷”。于是,隋文帝就禁止工商入士。
为杜绝冤假错案,规定三奏才能执行。《隋书卷二?帝纪第二?高祖下》:“秋八月丙戌,诏决死罪者,三奏而后行刑。”
为维护人伦,规定官妻不得改嫁。《隋书卷二?帝纪第二?高祖下》:“辛丑,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治书侍御李谔见礼教凋敝,公卿刚死,其爱妾、侍婢,就被子孙嫁掉、卖掉,一时蔚然成风,败坏了人伦,损坏了礼教。于是,李谔上书说:“我听说,追念远逝的人,善始善终,民德才能归于忠厚;三年之丧无改,才称为孝顺。我听说朝中大臣,有父亲祖父去世,日月还不久,其子孙为无赖之徒,就瓜分他们的的女妓爱妾,嫁了、卖了,以取钱财。即使只有一个事例在如今,就实在有损风化。爱妾虽然微贱,但亲自承接先人的衣服和鞋子,为之服丧三年,这是古今的通例。岂能容忍急急脱下丧服,强迫施上粉黛,让她们在先人的灵牌
第一百七十三章 明入地中 李靖拜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