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的手铐均属专用情趣器具,同时在其家中还搜索到其他类型的情趣用品,并在其手机上发现大量不堪入目的**短信,遇害前一个小时,手机曾有一次通话,对方手机号码是临时卡。
相继考察了三个案发现场,并试着将案情还原,回到驻地的韩印将现有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揉捏在一起,做了一个通盘的分析:首起案件,与很多连环犯罪的初始犯罪一样,是一起机遇型作案。针对这类案件,韩印以往做过很多次剖析,简单点解释:凶手受到刺激,愤怒情绪爆棚,需要宣泄,而选择了暴力途径受害人只是在不恰当的时间出现在不恰当的地点而已。总体来说,作案是一种对刺激**件的应激反应,事前没有规划受害人选择有随机性,不过他身上一定有某种特质与凶手的刺激源同质,有可能是性别、年龄、长相、做派等。
第二起和第三起案子则截然不同,很明显是有预谋的,凶手事先准备好凶器,事后清理过现场,但杀人手法略有变化:案件二,凶手采取了偷袭手法,趁受害人洗澡时,从背后将其刺死而第三起案子,不难判断受害人是专门从事“受虐卖淫”服务的男妓,这样的目标不会对陌生人产生警觉,而且甘愿被束缚,不会有丝毫的反抗,由此凶手便可不费吹灰之力充分享受杀人虐尸的快感。
不过,杀人手法的不同反映出的却是相同的特质,凶手似乎惧怕与受害人正面对抗,杀人手法有一定的投机取巧,似乎很像女性作案,又或者是具有某种缺陷的男性,比如个子比较矮、体弱无力、患有某种疾病等。而就受害人的背景特征来说,从这两个方向也都解释得通:案件二的受害人,据他朋友反映,他是双性恋,喜欢在酒吧寻找刺激
第一章 重返古都(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