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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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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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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师那里知道王安石是一个很有才能、正直无私的人,心里对王安石非常佩服。在他当上皇帝的第一年,他就召见正在江宁做官的王安石,两个人谈得很是投机,都有富国强兵、改革朝政的决心。神宗对王安石很信任,第二年任命他为副宰相,主持改革。从此,一直到神宗死去,这十几年改革,历史上叫做“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认为当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改变社会风气,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于是王安石先后制定颁布了“青苗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等措施。
    “青苗法”是王安石根据自己在鄞县做官时的经验制定的。老百姓一年里可以向地方官府借两次钱,半年以内归还。借1000钱,就得还1200钱。虽然要付不少的利息,可是这比借高利贷要合算得多。这项措施使官府收入增加,却断了放高利贷的地主官僚们的财路。
    “免役法”规定,政府收取服役人家的免役钱,用这些钱雇人服役。不论是老百姓还是地主、官僚都要交钱,这就减轻了人民的劳役负担,保证了农民有充足的劳动时间。“农田水利法”是政府鼓励各地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的一项措施。国家对积极修筑堤坝河渠的人,要给予奖励,并且向缺少资金的地区提供低利息的贷款。
    除以上几项新法之外,还颁布了“方田均税法”,在全国重新丈量土地,按田地的好坏和多少收取地税在社会治安和军事方面制定了“保甲法”,起到了有效地控制人民和充实军队的作用。
    这些“新法”的实行,限制了大官僚大地主们的政治和经济特权,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整顿了军队,使宋朝弱小贫困的局面得到初步的改变。
    

王安石变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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