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既然知道了他们要批判我这个,要怎么批判难道很难猜吗?
说起这个,我一直都觉得,现在的媒体在法律责任方面真是太被忽视了。
俗话说:‘笔能杀人。’
在这个信息时代,新闻媒体报道的影响力毋庸置疑,它可以很容易地形成一股针对个人的舆论压力,现实中不知道有多少人就是被这股舆论压力给压垮的。
然而,无论新闻报道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媒体们总是屁事都没有。
因为它们说话不用负责任。
想说谁就说谁,说错了连句道歉的话都没。
说错了,又出大事了的话,sorry呗!
后果最极端的就是可能会害死人。
而普通一点的,则是名誉受损啊,承受精神压力啊,搬家造成财物损耗啊等等,这些都该怎么算?
当然,我不是反对媒体报道新闻。
媒体,媒体,自然是要报道新闻的,这点我支持。
但问题是现在的媒体报道新闻时,很多都不需要证据,只要猜测就行了。牛叉一点的,甚至还会自己制造些莫须有的证据。
那么,媒体们说错话造成的后果,该由谁来承担?
你看,上次那么多黑我的媒体,有哪家媒体为自己说过的话,对我的名誉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了?
没有,一家都没有。
让我自己去告那些媒体?
上百家媒体,我起诉得过来吗?
况且,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细,不够严,有太多漏洞可以钻。我或许能打得赢,但一般人跟它们打官司,能打得赢?
再说了,打赢了
第一百一十章 sorry呗(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