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还在进行。
原告席的公诉人,与被告方的王大锤,正在展开激烈的辩论。
“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你们口口声声说按照现行法律来执法,但这条现行法律……”
王大锤昂首挺胸。
脑海中闪过前几日里秦牧给他做的模拟开庭场景,冷声质问道:“经过了抽样调查,在民间知道的人,不足20%。”
“也就是说,百分之八十的人不知道除了三类鹦鹉之外,其他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在普法上,并未做到全民普及。”
“这也导致了每年都有鹦鹉桉发生,从六个月到数年的有期徒刑比比皆是。”
“如果这样机械司法,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是否有让民畏严刑峻法,而不敢再犯的嫌疑?”
“在我看来,这样的行为,并非是勤于执法,而是怠于执法!”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宣传上却不下功夫,反而逮着无意中犯罪之人不放,这就是你们的执法态度吗?!”
说着说着。
王大锤索性放飞了自我。
在法庭上,公然呵斥反问。
一连串的问句下来……
原告席的两个公诉人眉头紧锁,一时间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对方针对的,不仅仅是这条刑法,还有他们的执法态度。
其实。
这个桉子发生之后,他们内部也做出了详细讨论。
有过两派观点。
一方认为,十八只鹦鹉,属于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惩治。
而另一方则认为,宋
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