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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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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原告被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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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上讲我们是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的合法客户。”黑山建行驳:“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解放支行开户存款,其目的是为了向陈思源提供资金,并获取高额利息,我们认为正气物业公司不是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的合法用户。”
    正气物业公司称:“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解放路支行开设银行帐户,双方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驳:“正气物业公司是在犯罪分子陈思源的要求下,到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开设银行账户的。其开设银行账户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储蓄存款合同是无效的,正气物业公司不是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的合法客户。”
    正气物业公司称:“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审查不严,或与犯罪分子陈思源相互勾结,致使犯罪分子用假印鉴章将正气物业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转走,这是犯罪分子成功诈骗的关键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现在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没有尽义务保护正气物业公司存款的安全,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驳:“正气物业公司开户前与犯罪分子有接触,其开户的目的是为了向其提供资金,并获取高额利息,而且资金被划走后长期不报案。我们认为正气物业公司是与犯罪分子合伙,共同诈骗银行的国有资金。我们请求法院判决正气物业公司应与犯罪分子陈思源一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且很多证据不充分,双方存在根本分岐,最后建议先进行庭外调

第七章 原告被告(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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