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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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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有偿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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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对外服务收入、支出、利润,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管理;同时规定的利润的提成范围、基数、比率,以及提成分配问题。确保了局党组提出的单位得大头,个人得小头要求;既考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平衡,又兼顾了具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等问题。
    应该说,对于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问题,局党组的指示是明确的,也是正确的;公司的管理规定是明确的,也是合理的。但俗话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后来,在有偿服务管理问题上,因董昕副主任的支持,因更多的考虑小范围的利益,这个方案没有得到落实,重复地出现了以前发生的问题。为此,龚仲与董昕又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矛盾。
    在成本管理上,以物业公司副总经理马志兵为首的工程服务人员,在董昕的支持下,提出了核定利润率的管理办法。就是收入、成本、利润全部入账,但按核定利润率上交利润,成本费用单位不要管,由他们自己掌握,自己搞发票报销。而龚仲却提出反对意见,主张收入、成本、利润,全部按实际发生情况入账,全部处于单位财务的控制之中,特别是工程的成本费用,财务要加强审核。
    马志兵副总经理气愤地说道:“龚主任,你的这种观点,实质上就是不放心我们。古人都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果都象你这样想,我们就老老实实在家做好服务就行了,还开展什么对外业务?我也不在乎这点小钱,大家在家一起捆死算了。”
    龚仲解释道:“马总,这只是财务制度规定问题,是手续问题,并不涉及什么信任不信任问题,你真的想多了。”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得

第十一章 有偿服务(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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