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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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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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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手上正拿着资料在看什么,赵一局长则阴沉着脸坐在自己的办公桌上。
    “老板!”见到房间里气氛不对,董昕主任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轻轻地恭敬地叫了一声,然后就自己坐在了赵焱与杨山二人身边。
    原来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黑山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的官司,法院一审已有结果。
    黑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建行解放路支行开设银行账户,然后将五百万元资金从江南市转入该账户。双方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这是双方自愿的,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有义务保护天平物业公司存款的安全。但建行解放路支行核对印鉴时审查不严,未尽到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的义务,造成物业公司存款被犯罪分子从银行账户上骗走,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本案负责主要责任。
    “但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收取三十万元好处费,轻易向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思源承诺三个月内不提取存款,不向银行查询存款,并向该公司陈思源总理提供转账回单,为其犯罪提供了便利,存在一定的过错。
    “此后又长时间不与银行对账,不报案,致使损失扩大,为追回资金增加了难度,在本案中应负部分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所述事实供应不讳,根据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一审判决如下:
    “一、黑山市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损失的百分之八

第六十四章 一审判决(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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