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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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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他人乘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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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于正气园全体业主共有,其出租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正气物业公司负责。树大明“黑山事件”发生前,正气物业公司财务工作由物业公司自己全权负责。那时的公司总经理是方建军,财务负责人是会计方丽红。树大明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主任,是物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树大明“黑山事件”后,物业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被江南局党组收回,由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全权负责;物业公司负责人由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主任董昕兼任,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副总经理马志兵负责。龚仲则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财务管理,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是他的职责。
    而方丽红这个“黑山事件”当事人之一,在案件没有最后结果之前,居然能够以“涉案人员”的身份,从正气物业公司这个所属企业,调入江南局财务处这个“要害”部门。其中的微妙关系,不说江南局的干部职工,就是江南局的家属子弟也都心知肚明。
    对于方丽红这位“特殊人物”,不管是物业公司总经理董昕,还是财务处长马建设,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张晗瑛,平时都是处处让着她。如什么时候来办公室,什么时候离开办公室,他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就是董昕主任这个非常强势的人物,在方丽红面前,也明智的退让几步。财务上一些数据,他不找会计方丽红,却找龚仲这个“办公室主任”要。至于龚仲怎么办,那是龚仲的事,他董昕主任不需要考虑。
    当然,龚仲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他没有将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过与结果报告董昕主任,也没有亲自去财务处向马建设处长汇报,这里面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龚仲不

第七十九章 他人乘凉(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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