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只有时满在。
木母瞄着最靠近边边的一块肉,个头又大,下边似乎还垫这个什么东西,像个钱袋子一般。
此时买肉的人也不多,她伸出手去,不管不顾地拿了那块肉,顺便还夹了底下的钱袋子一起,拢进怀里,弯着腰从一旁闪过。
虽然前两次拿肉的时候楚虞是一句话也没说,但她不想太过明目张胆,免得惹了这个野蛮人,到时候被打一顿就得不偿失了。
谁知她刚走到拐弯处,就听到背后有人大喊:“抓小偷啊,抓小偷,有人偷我的肉还有我的钱袋子。”
木母一听,顿时吓得魂飞魄散,钱袋子和肉,不就是自己怀里面的两样,这不是楚虞肉铺上的吗,怎么还有人喊起抓小偷来了。
后面开始传来脚步声,吓得她不敢回头,死命地往前跑。
刚好路过一个巡捕队,一下子就被撞上了,木母顿时捶胸顿足地道:“冤枉啊,这是我去我女婿肉铺上拿的肉,几时偷的你的东西。”
双方一个不让一个,各有各的理,巡捕衙役一看没办法说清,把两个人都带到了衙门。
因为肉和钱袋是在肉铺被盗的,时满被传唤作证。
时满说:“大人,那块肉是先前已经卖给那位客人的,我已经称好并用竹条吊好给他,客人就放案上蹲下去捡东西的功夫,抬头肉就不见了,据他所说还把钱袋放在那块肉的旁边。”
旁边还有几个排队买肉的都纷纷站出来作证。
而且在木母的身上同时还搜出了所说的那个钱袋,与失窃者所说的丝毫不差。
事情简单又明了,木母确实是偷了别人的东西就跑了,此番下来,是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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