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话,门都没有……因为铁路的管理人员乃至沿线的治安,都控制在德国人的手里啊!你说气人不气人?
前面赶走了一只饿狼,后来又来了头恶虎,日本人把德国人打跑了,那他们就心想,既然和尚摸得,为什么我就摸不得呢?中国人既然可以忍受德国的特权,那就理应忍受日本的特权嘛!所以,和会上的日本代表便是这样的逻辑,他们反觉得中国人真是不可理喻呢。
但从国际法的角度上来说,德国被赶跑乃至战败了,之前签订的《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实际上是归于无效,而日本想继承德国的权益的话须重新签订条约,否则便为非法。即便是日本在“二十一条”中胁迫中国承认日本继承了德国的所有权益,但中日之间的条约何在呢?还是没有直接的法理依据嘛!再说了,日本在出兵前便声称自己是代中国出兵,日后应将青岛及相关权益还给中国,如何能自食其言呢?
所以,日本人就设下了一个小圈套,这便是“济顺高徐铁路借款合同”。从表面上看,中国政府是向日本兴业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借款两千万日元,以建造济南到顺德及高密至徐州的两条支线。在谈判过程中,中方提出胶济铁路沿线的日军撤至青岛,而日本则提出撤走是可以的,但须留下一小部分在济南,其他全部调集到青岛;胶济铁路沿线的治安由中国负责,但巡警本部等处须聘用日本人;待胶济铁路确定归属后,改由中日合办。
当时主持此事的段祺瑞内阁觉得日本人提供的借款还算优惠,而且又答应将胶济铁路沿线的日军撤回青岛(之前铁路和青岛均由德国人控制),这岂不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吗?虽说青岛仍旧被日本人控制,但他们也
四二、惨败!巴黎和会上的中国外交(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