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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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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二百六十六章一赐乐业人的“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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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钱庄之中还会有利息。

    大宋的钱庄已经从把金银兑换成官钞开始向存取款以及贷款业务方向进行转变了,而一赐乐业人的铁律是,只有在足够抵押物出现的时候才能进行借贷,否则一切免谈。

    当然,这条铁律也不是出自一赐乐业人,而是出自于赵祯!

    当一赐乐业人把这借贷收取利息赚钱的想法上呈三司之后,几乎得到了大多数官员的支持。

    在他们看来借贷钱财给百姓应急,待其渡过困难之后收取一定的利息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何不去做?

    再说利息也不是很高,靠的是量大,一赐乐业人给出的数据非常喜人,大宋各地的钱庄都开设借贷业务的话,那每年收取的利息极少成多何止万巨!

    但有一个问题便是,这些钱不是朝廷的,而是用百姓的钱去借贷,这就让人有些提心吊胆了。

    说来可笑,当官员知道这些钱来自百姓的时候,心中的恐惧甚至要远远超过国帑被挪用,在官员们看来若是把百姓的钱拿出去借贷生息,那就是一种大不义的犯罪!

    若是把朝廷的钱借出去,赚了钱自然是好的,若是有亏损还能从别的地方平账…………但在一赐乐业人看来,钱庄支付百姓存款利息,为的就是要用他们的钱去借贷给需要的人用,否则为何要给他们存款利息?应该收取他们的钱才对啊!

    最后折中的办法便是借贷的钱款一般来自百姓储蓄,一般从国库中出,若是出现问题,国家也要为百姓承担一半的风险…………

    当这份最终的方案出现在赵祯的案头时,赵祯的目光死死的钉在了入宫奏报的一赐乐业拉比身上,仿佛

第两千二百六十六章一赐乐业人的“银行业”(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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