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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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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二百七十四章货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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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法无常法,招无定招,这是武学的道理,也是治国的道理,眼下赵祯对待东城豪门的手段便是招无定招。

    只要是能够打击东城豪门的手段,尽管使出来便是,哪里有什么规矩?

    律法同样如此,随着时间的改变,大宋的律法也是要跟着改变的,就如同眼下要实行的经济之法一样。

    《货殖律》三个字几乎一气呵成的写下来,赵祯总算是满意的点了点头,这个时代还没有商业一说,多以商贾之道或是货殖之道来代替。

    而经济一词往往代指:经世济民,指治国的才干,这词往往和商业不沾边。

    货殖一词却出自《论语·先进》:“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这里的货殖二字便已经作为指代经商盈利的意思了。

    大宋的商业需要规范,不光要规范还需要拥有执行的力度,《货殖律》一旦颁布,不光是京城朝堂上的官员需要了解,三司的官员需要查证,地方州府,乃至县治之下的官员也需要熟读和运用。

    否则《货殖律》便毫无意义可言,这是要和《皇宋宪法》以及《宋刑统》一起成为管控地方,维持地方稳定的所在。

    大宋的经济活动之发达,即便是赵祯都为止瞠目的,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先行的资本主义形势,雇佣关系成为主要的存在,律法需要保护这些人的权益。

    原本的汉家王朝主要矛盾在农民身上,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一时他们可以忍,若是让他们一世都要受到侵害,子子孙孙都要受到侵害,那么这些淳朴的农人就要造反。

    农民起义在汉家王朝的历史上不在少数,但终结一

第两千二百七十四章货殖律(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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