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很少。
原因么,大家也都清楚,残杀女婴!
《禁杀婴令》一公布,他们就忍不住想嚎啕大哭。
圣王说了,不能让大唐男儿无女可娶,从今日起,凡是生女婴者,可每年领取一块银元养育钱,一直领到五岁!
还说,凡是将来嫁女达到三人者,可免税一年。
至于杀婴的残酷处罚,他们也就觉得可以接受了。
毕竟,谁愿意杀害自己生下来的孩子?
日子慢慢好过起来,朝廷给了补贴,为何还要杀婴呢?又不用再缴纳人头税。
他们平均每户二十亩田,只要年景不差有耕牛,一年两季五十石粮食。扣除十石税,还剩四十石,足够养活十口人!
这还不算家里女人养蚕织布的收入!
这种情况下还要杀婴,那就是狼心狗肺了。
所以,腰斩再酷烈,也杀不到他们头上,反正他们有了保障,也不会再干杀女婴的事,造成男子无女可娶。
但是,在浒墅乡古柏村,今日却出现了很不谐的一幕。
“听说了么,王十三烧死了刚出生的女婴!”一个村民指着一处屋子说道,恨恨将锄头往地上一顿,“圣王的旨意下来大半个月了,乡公所村公所天天重复朝廷的命令,可他还敢干!不怕王法么!”
另一个村民说道:“这是王十三杀的第四个女婴了,不生儿子不甘心啦!”
第三个村民叹息道:“冤孽啊。王十三前三胎都是女子,被他溺水了。这第四个,他就不再淹死,而是要烧死。”
“你道为何?他说自己命背,连生几个都是女
第614、615节 违抗王命,这不是找死么?(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