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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投资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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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3章 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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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这也是为了规避美国证券法。

    美国证券法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注册地必须在美国。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金融市场,所有融资需求强烈的公司,如果不能再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融资能力。

    也正因如此,r也就是美国存托凭证应运而生,通俗来讲,就是一家外国公司把股票交给一家美国的金融机构托管,美国的金融机构把相应的股票包装成存托股份或存托凭证,再发行出去,这样发行主体就变成了这家注册在美国的金融机构,从而规避了美国证券法。

    后世几乎所有华夏公司在美国的,包括马爸爸的阿里,都是通过r的形式在美国发行。这种存托股份同样可以获得股票代码,也同样需要向注册,监管比普通美国公司更加严格。

    当然,r也是分级的,只有最严格的有保荐第三级r才允许公开发行,而第三级r已经与普通股票在交易商几乎没有差别。

    但同样,r也有缺点,就是成本。

    由于托管机构的存在以及审查监管费用的问题,r的成本普遍比一般美国公司上市高了不少,虽然这个费用是可以和交易所谈的,但5%的额外发行成本总是少不了的。

    因此,如果不是融资需求非常强烈、对自己的公司发展非常有信心,或本国证券审查机制过于严苛,难以实现本国上市,那么很多公司并不愿意花这么高的额外成本在美国上市。

    对于普莱姆基这种极端重视成本的人来说,额外多花这么多钱去美国上市,实在很难接受。

    而且现在r的运营很良好,作为业的蓝领,在竞争不是那么激烈的情况下,正是打

第683章 AD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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