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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投资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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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7章 优先股(补昨天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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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的贴身保镖接过雪茄,点上火,大卫科赫接在手中,满足的吐了个烟圈,“五亿美元,百分之十的普通股,在满足科氏工业的要求下,r将成为科氏唯一的供应商。而且,”大卫科赫顿了一下,“r不需要给科氏工业任何董事会席位,红杉八号基金也会把投票权转让给你。当然,是否把红杉引入董事会,你们可以自行协商。”

    普通股?有意思。

    在大多数情况下,风投有三宝:优先股、对创始人、关键团队成员的股权保护、契约条款和绝对多数条款。而这其中,优先股是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最重要武器。

    优先股最重要的权益就是优先清偿权,举个例子,假如张晨投资一家创业公司,给这家创业公司投资万美元,占创业公司百分之二十股份,拿到的是普通股。

    经过一年半载的运营,这家创业公司业务始终不温不火。创始人萌生退意,正好有公司想以万美元收购这家公司。

    创始人觉得反正自己也不亏,一个点子和一年时间换了六百多万美元,挺好的,于是把公司以八百万美元卖掉。

    创始人揣着拿到手六百四十万美元,高高兴兴回家。但张晨的二百万美元却变成了一百六十万美元,亏了四十万。

    身为投资公司来说,这种结果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大多数股权融资都会采用优先股普通股的形式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还拿刚刚这个例子来说,在实际操作中,火种源会在协议中注明,其中有两百万美元的股票是优先股,具有优先清偿权。同时,火种源还占有百分之二十有投票权的普通股。

    这样一来,如果创始人想以八百万美

第667章 优先股(补昨天的更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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