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务也由俗人替代。有戒条就专为解决这个问题,规定僧伽可接受“净人”处理俗务。
在戒律中有则“众生法”,处理的是布施众生可否接受的问题。这是说,众生布施中,唯净人可受。
供以“净人”可以接受,为的是僧人不可杂务,不可自捉污秽物等。故而,僧伽中,行侍粥饭,清理卫生,打水,生灭火等等,皆由净人为之,即所谓净人制度。由此亦见,佛教出家人保持清净迷离世俗,是佛教戒行中注重强调的方面。事实上,出离世俗不仅是早期佛教在德行方面标榜与其他教门不同的方面,也是后世为教内外视之为重要德行的一个标准。僧俗有别,僧不蓄财,是相关佛教僧人戒行的一种普遍的认识认同。
不过,出家人并不等于得道者,所以,修行者仍会有贪欲,也会涉及财物所有和分配等问题。如《僧只律》中有则“种树法”,是说佛住舍卫城时,“尔时有比丘,于僧地中种庵婆罗果,长养成树,自取其果不令他取。诸比丘言:‘汝何故自取遮他?’答言:‘我种此树护令长大。’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世尊。佛言:‘此种殖有功,听。’一年与一树。年法者,若比丘僧地种庵婆罗果树、阎浮树,如是比果树应与一年取。若树大不欲一年并取者,听年年取一枝,枝遍则止。若种一园树者,应与一年。若言我欲年取一树,亦听。若种芜菁,若葱,如是比菜应与一剪。若种瓜瓠,应与一番熟取。是名种树法。”虽然交涉的财物不过是树和果子,但这也算是一种产权和利益分配的关系问题。判断的结果是,种树者有功,但僧伽公有土地上种树,应允许取果,但取要有度。
透过戒律中的类似故事看,早期的所谓
第五百零五章 经济问题一(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