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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死者闭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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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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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有句名言叫做‘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贾涛在试图对我进行催眠的时候,他自己也进入一种专注状态,我按照那位权威人士授予的方法在这种时候对他进行反催眠,贾涛果然在无预防的状态下迅速进入催眠状态。”

    我向法庭出具了欧阳涤非的书面证词,以及他的背景介绍,以证实他对催眠学理论的权威论证,说明我通过反催眠手段而获得的证词真实有效。

    检方律师王文清列举相关法律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以催眠所获口供是否有证据能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其口供作为证据往往也具有证据能力。”

    辩方律师张大为说:“既然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检方已经从我的当事人那里获得了什么样的口供,尚需进一步查证,并提交有力的相关证据,否则这份在我的当事人神智不清醒的情形下获取的口供,一文不值,我的当事人并保留起诉警方诱供和作伪证的权利。”

    沈恕说:“既然你强词夺理,那再看看这份证据是不是能让你信服?”说着向法庭提出一份dna分析报告:“贾涛在给梁思齐做心理治疗的过程中,多次对她实施强奸,导致她被捕时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在梁思齐的要求下,我们为她做了流产手术,而对胚胎的dna检验结果,与贾涛的dna完全吻合。此外,贾涛的邻居也证实,曾多次目睹梁思齐在他家中出入。”

    张大为不屑地说:“这又能证明什么?最多证明我的当事人和梁思齐发生过性关系,他们一个孤男,一个寡女,正常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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