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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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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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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陈艳和发现陈艳尸体的那名旅客以及警方在勘察现场的时候不小心留下的足印是在近期留下的。豆木住才。

    这印证了警方之前的调查结果:天台一般没有什么人会上去。而发现尸体的那名旅客也是在当天才住进旅馆的,他的嫌疑被排除了。

    种种迹象都在表明陈艳死于自杀。温宁想起我在夜里说这是一起他杀案,他马上问我有什么根据。这下,我不再隐瞒了,我直接把自己的推断说了出来:陈艳的确死在自己的手上,但是她却是被人教唆自杀的。所以从案件的性质上来说。这是谋杀案,而不是自杀案。

    我的推断是有根据的,首先是陈艳的死亡时间有些奇怪。陈艳是在警方发出通缉令有一段时间才自杀的。如果真的要自杀,陈艳一开始就动手了,她没有必要先逃亡,再自杀。温宁马上说陈艳可能是经不住警方追捕的压力,才选择自杀的。

    但是这个说法有待推敲。我认为,陈艳自杀,只可能是因为自己身败名裂,并且给家人带去痛苦,而不会是因为耐不住警方抓捕的压力。陈艳第一次打电话给她母亲的时候让母亲千万不要透露她的下落,否则她一辈子都可能在牢里渡过。

    这说明陈艳还是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的。非法贩卖药品并且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销售犯罪,再怎么数罪并罚,以她的罪行来看,社会危害性不是特别巨大,不会被判到死刑。在牢里也总比死亡好,更何况,只要在牢里表现好,一般都是可以减刑的。

    所以陈艳的自杀,有些不值。

    但这还不足够说明一切,有些站不住脚。让我有些确定下来的是鉴定报告上的另外一条不起眼的证据。这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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