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始抵韩,见日国与韩廷交涉已定,且探日国尚有数千兵预备续渡,又见报纸遍载袁、李往来函件,知事机已泄。清政府遂密授意与吴、续二人,阳为查办致乱之原因,以了此局。
“朝鲜具疏告变,帝命吴大澂为朝鲜办事大臣,续昌副之,赴朝鲜筹善后。日本亦派全权大臣井上馨至朝鲜,有兵舰六艘,并载陆军登济物浦,以五事要朝鲜:一,修书谢罪;二,恤日本被害人十二万元;三,杀太尉林矶之凶手处以极刑;四,建日本新馆,朝鲜出二万元充费;五,日本增置王京戍兵,朝鲜任建兵房。朝鲜皆听命,成约。”(《清史稿》卷三一三)
第三节中日天津之谈判
日政府以清此举虽中止,而袁久驻韩终必为患,于是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西乡从道为副使赴清廷,大旨约请彼此撤退驻兵,并请清查办擅杀日人民之弁兵,共保东亚和局。
光绪十一年四月,日全权大使会李鸿章、吴大澂,于天津谈判。李、吴谓日竹添公使不应带兵入宫,擅杀韩大臣。日两全权大使谓袁世凯不应先行开枪,并纵兵妄杀日商民。李、吴袒袁特甚,彼此互辩不屈,议将决裂。逮十八日,清忽变计,容日要求,结彼此撤兵条约,所谓《天津条约》者是也。约内载明互撤驻韩兵,将来遇有派兵事均须先行知照。条约结后,在表面观之,两国感情系已融洽,究之实有不可已之势。盖清始欲用袁谋以图韩,兹不但不能遂欲,而转受人牵制。在日本以清政府欲谋朝鲜,有唇亡齿寒之忧,须臾不能去。故日君臣上下自此益加意提防。两国交际上有此种种触绪,加以朝鲜藩属问题未能解决,遂生出以后之恶感。
“(光绪)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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