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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罪6(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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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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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要拿登记簿向领导交差,这时候彼得刘就显示出了他过人的专业特长,大笔一挥,代学生签上大名。结果事后,连学生本人都分辨不出那签名是不是出自自己之手。

    民国22年,彼得刘被学校提拔为外教部主任,有了点实权,经手的经济票据就多起来,偏偏校长是个十分严肃的人,每次拿发票去报销,都要三查五审,十分严格,稍有违规,就不肯签字报销。

    有一次,经彼得刘之手购买了一批价值近千元的英文教材。办完事后,他就感冒了,请假休息了几天,回校上班后,拿着发票找校长签字报销。校长以超过三天报销时限为由,拒绝签字。如果报不了,这笔钱就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彼得刘气得不行,心想这个哑巴亏我可不能吃。一气之下,他就找出有校长亲笔签名的文件,模仿着校长的笔迹,在发票上签上了校长的大名,拿到财务部,会计看了一眼,就给他报了。顺利得连彼得刘自己都有些吃惊。

    彼得刘的脑袋仿佛突然开了窍:原来自己模仿别人的签名,竟还如此值钱啊!

    于是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发展到后来,他连自己在外面吃饭、买衣服的收据,都拿回来签上校长的大名去报销。数年时间下来,竟用这种方法陆续向学校“报销”了三万多元。

    那时候,一块银元可以买二十斤大米,五块大洋可买一头牛,三万多元,已是一个大数目了。

    校长虽然偶尔也看过财务账目,但因彼得刘的“签字”实在是天衣无缝,且经校长之手签字报销的票据多不胜数,所以连校长自己也分不清记不得了。

    彼得刘的秘密虽然无人识破,但他深知中国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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