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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罪6(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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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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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韩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早就应该判处死刑。

    行政督察专员罗兆一不信,问:“可有证据?”

    卢运长说:“本人已掌握确凿证据,绝非信口诬告。在我别墅二楼书房保险柜里,有三个写着韩琛名字的小箱,第一个箱子装的是他收受别人的名画一幅,价值一千大洋;第二个箱子里装有名贵木雕一尊;第三个箱子装着他收受别人贿赂的一件翡翠白菜,价值之巨,无法估量。而且每一件受贿之物品,都有韩琛亲笔签名画押留证。”

    罗兆一就扭头问坐在一旁参与审讯的韩琛:“韩局长,他说的这些,可是事实?”

    韩琛脸色通红,竟说不出话来。

    罗兆一已然心中有数,立即带着韩琛和卢运长两名当事人去别墅调查取证。来到别墅二楼,卢运长瞧了韩琛一眼,洋洋得意地当着调查组众人的面打开保险柜,拿出韩琛三年前向他交纳的“投名状”。

    罗兆一撕下小箱子上面的封条,叫卢运长打开箱锁。卢运长斜睨着韩琛,不怀好意地笑道:“钥匙可不在我手里,而是在韩局长手中。”

    罗兆一看看韩琛,韩琛只好硬着头皮拿出钥匙,交到罗兆一手中。罗兆一打开第一个箱子,里面果然收藏着一幅卷好的画轴。韩琛自知罪责难逃,唯有闭目长叹。

    卢运长脸上堆满巴结的笑容,凑到罗兆一跟前道:“这是一幅清初大画家石涛的名画,至少价值一千大洋。”

    罗兆一看看卢运长,又看看韩琛,两人表情迥然,这位见多识广的行政督察专员心里已然明白,取出画轴,缓缓开打,抬眼一瞧,却忽然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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