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各学选择生徒的优秀诗词文章可以青袋封存,放于书阁之上,标注好题作日期,用于给以后的生徒赏读学习所用。这些卷宗日期绝不能修改,且不能外借外带,确确实实也证明了早在冯生会试之前,绯玉的这篇文章就留存在国子监。女院编篡的《女学诗集》中也有冯岂对外传诵的几首诗歌。另有萧烟清及女院多为生徒的人证,说是会试时候的文章,确实见裴玉绯曾经写出过内容类似的文章,只是国子监没有留存。这样人证物证皆在,便是可以定刑了。”
殷胥道:“该定何罪?”
刁宿白:“科考之中只有勾连考官、考场舞弊等罪名,对于这种盗用他人文章的罪名,还没有特别详细的律例。”
殷胥:“今日请政事堂的诸位来、还有各部尚书、中书舍人,就是为了讨论这样在会试和殿试中盗用他人文章,甚至获得功名该如何处置!”
世上再没有国家的一群最高领导人,当着你的面,专门为你的罪行定一条律例刑法更“荣光”的事儿了。冯岂这辈子的顶峰就在今天了,就算是成了状元,也不会像今天这样受到圣人和重臣的注目。
很快的,诸位都达成了一项共识。
乡试、会试、殿试之中凡摘录他人文章诗句代名己用,一旦有确凿证据可定罪,剥夺此生参与科考、为官与进入包括国子监、州学在内所有朝廷官学的资格,张榜十日昭告天下,会试杖刑五次,殿试杖刑十次。
冯岂成了这条律令第一个也是最高规格的受刑者。
他享此殊荣,跪在原地瑟瑟发抖。
他一生就是毁了!
不能为官不能科举,甚至连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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