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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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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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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局

    孙强的案子没过多久就开始一审, 检方提出的控诉是盗窃罪。

    孙强方给出的辩护是孙强跟失主是朋友关系,当时一起喝酒。孙强提出借车,而且还写了借条。当时失主同意了,但因为醉酒,忘了此事。等到酒醒, 他误以为车子被偷走了, 于是报警。一直到最近, 失主才发现借条, 在旁人的提醒下回想起了此事。

    陈曦没有到场,检方出示了他写的情况说明。他承认当天晚上曾经饮酒,并因此打车离开自助餐厅。等到回去后发现包丢了,返回餐厅寻找未果, 追问朋友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之后也无发现, 于是报警。大约一周前, 他偶然在当天穿的外套里发现了这份借条。但对于此事,他确实毫无印象。

    双方针对这件事的性质以及借条的真伪开始辩护。

    检方认为,一般借用车子之类, 正常情况下不会出具借条,除非是长期借用。可按照被告方的说法,只是临时借用去兜风。而且借用别人车辆, 也不会肆意进行改装。

    孙强方辩解,孙强当时酒劲上来了,觉得车子性能欠佳,所以想帮朋友改装一下。至于为什么没有跟对方打招呼, 是因为想给对方一个惊喜。至于出具借条,是因为车主比较爱惜车子,借车时有些犹豫,为了取信失主,被告才出具借条的。这件事,他们有人证。

    出现在法庭的人证是当时也在现场的彭元。他表示,车主放弃开车离开时,被告产生了借车的想法,并写了借条。被告犹豫了一下,将车钥匙给了被告。当时车主喝了不少酒,有些晕乎乎的,还跟朋友因此闹起了矛盾。

    检方向他提问:“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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