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干),我在京城也买不下一套房,所以说,以我现在的经济水平,能住在一个和明京师一样发达的地方,我已经很满意了。(各位读者,如果你们的老婆也嫌弃你们没法在大城市买房,你们也可以这样说:“呵,我能让你住在比京师还好的地方,你就知足吧。”)
抱歉,一不小心又跑了题,接着第四段往下讲。
走到半路上,眼前的景象突然让我心中一惊。向前看去,只见一坨黑红的物体在地上蠕动。我推着车子慢慢走到离它十多米处停下,终于发现那地上爬着的东西原来是个人。
仔细一看,他穿着一身黑衣,看这款式大概是封建王朝时期的衣服了(我大学学的不是历史,也不是这本书的主角,所以别指望着我能准确分辨出是什么年代的)。他身上沾满血迹,甚至有不少血液还在顺着衣服往下滴。
看他这样子,八成是cosplay摆拍的时候被车撞了。至于剧组拍戏什么的,我压根就没往那方面想。哪个缺钱的小剧组会来这狗屎到处的地方拍戏?估计拍完上映连盒饭钱都收不回来。
他在地上奋力爬行的动作着实让我感动,而且都被撞成了这样,还不在地上好好躺着,我真替他着急,万一爬一会直接抽抽了地球上岂不是又失去了一条小生命。于是我就拿出了手机,准备打120。打电话之前我又看了一眼,他还在地上爬。
爬吧爬吧,我也不敢告诉他好好在原地歇着,他要是朝我爬过来怎么办,停下来被他抓住说不定会讹我,要是跑了他追不上,失血过多死了,那我肯定要去法院喝一壶。法官怎么说的我都想好了:“他为什么追你呀?是不是你撞的呀?不是你撞的为什
序章(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