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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先生的奇闻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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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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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顾的重孙(即孙子的孙子),被他母亲责骂。竟然和他的媳妇在楼上一同上吊死了!顾的孙媳妇高氏,与顾的孙子相处不睦,也突然自缢,接下来她的丈夫也上吊了此残生,顾持国的曾孙,有一天,从书房回来,又在一棵桑树下吊死了。后来又有一陈氏夫人,嫁到顾家以后,有一天早晨起床,派吴姓女佣出去买花,等她把花拿回来,陈太夫人已在侧房上吊死了。死因不明不白。到此时,一家自缢人口刚好七个,真是奇谭!

    所以,为了杜绝不让这个地方再出事,我必须把这个女鬼的怨气化解掉,送她早日下地府报道才是正道,也是阴阳先生职责所为。

    想到这里,我就对女鬼说:“生死皆由天定,你的死,怨不得他们俩,自杀乃是大罪,罪孽深重,你难道不知晓吗?”

    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损伤。意思就是指这生命并不只属于自己,还属于父母家人,所以不能自己拿走,自杀自然就属于不孝。换句话来说,自杀的人因为本身阳寿还没尽,本来今生要受的果报也还没了,该还的债也因自杀早死而未能还,自己决定自己寿命长短,不服天命,自然就是犯大罪了。

    一个人自杀后,不服天命,自然死后也进不了阴间的醴都城,最后只能成为孤魂野鬼。就算下到了地府,也会被打入枉死城,等到你原本注定的阳寿尽的那一天,方才能再去投胎。

    《果报类编下卷》有一个故事,说镇江人张大,旅居扬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见了阎王,阎王见到张大,发现抓错了人!于是就说:你既然到了这里,可捎一封信到阳间。

    于是,阎王令一鬼兵引他游览一座城市,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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