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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印钞机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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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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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红的国徽之下,只留下一个巨大的谜题。

    如果孙宝山没有杀人,如果公检法没有过失,那孙宝山这9年的冤狱,到底是谁的错?

    从法庭出来后,这个问题就盘旋在边斜心中,忍不住问程白:“再审撤销了原判,也就是说当年原判有问题,那原审法援相关人员难道不该问责吗?”

    程白却摇头:“没那回事。”

    这一次再审,孙宝山被撤销故意杀人罪,本质上适用的是“疑罪从无”,也就是广为人知的“无罪推定”。

    但早几十年国内法学界主流观点对此并不认同。

    大家普遍认为无罪推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原则。

    直到1996年3月修订《刑诉法》才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学界一般认为这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但法工委却明确表示,这一条规定并不是无罪推定原则,只是强调了法院的定罪权。

    而与“疑罪从无”更息息相关的《刑诉法》第162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地,应当作出证据不足、只恐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更遭到传统观念的抵制。

    国内过度强调打击犯罪的价值观。

    很早之前就有某位常委会委员长在讲话中说,“有的按键因为证据不很完全,就判不下去。其实,一个案件,只要有确实的基本证据,基本的情节清楚,就可以判。”

    转化到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在证据不足时,往往担心采用“疑罪从无”原则会放纵犯罪,所以退而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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