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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火已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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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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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沐清雨

    根据大唐与康诚的主合同, 两大企业达成合作后, 康诚将搭建国内一流的研发平台, 组建顶尖的研发团队, 以确保创新药的研发进度。

    在与大唐达成合作意向后, 康诚已经开始动作。其实对他们来说,平台和团队是现成的, 只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升级,就会是质的飞跃。而他们前期的动作越快, 留给技术研发的时间就越充分。毕竟,大唐投入资金,不可能是无限制, 无限期的。

    根据合同规定, 康诚是要提供阶段性成效报告的。未如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大唐将不再投入资金,且前期的资金还要收回。那意味着,康诚要为研发滞后, 自行买单。

    而大唐在支付了第一笔资金后,未能保证后续资金的及时到位,康诚的研发结果也将与大唐无关, 康诚可以不必履行对康养小镇的医疗配套支持,也无义务为大唐的养老地产项目供应平价药, 更不必返还已收到的资金,只当大唐是做公益了。

    如此看来,合同其实对彼此都是有一定的制约性, 谁也占不到对方的便宜。

    但现在的情况是,大唐尚未注入一分资金。这种情况下,大唐提出解约,就需要支付康诚违约金。金额的多少,则根据康诚的先期投入来计算。这一条款是苏寒提出来的。

    当时两大企业达成了合作共识,而距离大唐支付首笔款的时间也不长,几乎可以排除这种情况的发生。而康诚为了规避风险,完全可以等大唐的款项入账再动。

    可是,别看大唐未涉足过医药领域,但对创新药研发的流程和时间等,甚至是康诚正研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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