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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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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五十九章 进取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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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理寺和刑部相互制约,然后还有个审刑院来监督。

    而地方上,由于司法行政合一,故而事权都归知县知州转运使。

    但是为了让官员们重视法制,宋法还特意规定,地方官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

    为了更好地监督他们,又在路一级设立了提点刑狱司,专门监督各州县的司法事务。

    这样的制度应该说很不错了,至少后世直到千年之后,才重新有了这么一个部门法制工作委员会,而且权力和力度,都还远远不如提刑司。

    所以说,因为需要抵消后世已经消失的举报渠道问题,通讯交通问题,调查成本问题,加上无法采用扁平化管理,大宋采取的措施,甚至比后世还要严密。

    问题是这一切只存在于制度上,而且由于责权不明,就像御史台这样,眉毛胡子一把抓,还是几只手同时抓,这就导致了人浮于事,拖沓推诿,造成了行政效率的极度低下。

    还有就是吏治不清,虽然有宋一朝的官员还算是清正,但是奈何官清似水,吏滑如油,执行力被消减了一半以上。

    最根本的就是在于吏员的薪水不足。

    人家都不靠你这个行当吃饭,本身就是当地豪强,自己有自己的产业,混个身份,只是为了自己方便而已,你还指望能为你出多少力?

    所以政治问题,其实还是可以从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上找到根的。

    苏油拟出了大纲,提笔写下数行小字官制,政治,财用,军事,水利,交通,民生,教育,风气,国格。

    任何一项制度,决定性因素在人,因此首先就要从制

第九百五十九章 进取之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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