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所做的那样。
但是在国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下达指导意见之前? 一个考官? 当然必须按照原有规定来执行。
这就叫“程序正确”。
当然程序正确也存在例外,那就是事发突然? 即将给国家百姓造成严重损失的时候,可以从权。
但是出考题? 明显不在此例外之列。
所以苏辙童鞋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话又得再次说回来? 苏辙承担了责任,并不是意味着他这件事情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因此朝廷应当在处理苏辙的同时,也对他说提出的意见? 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三经新义》有问题? 那就应当集合全天下的博学才士共同讨论,制定出一本符合大宋标准的“官方版本”《新义》出来,作为考试参考教材。
有问题的部分,要标明有问题;有异议的部分,要标明有异议;未定的问题? 要标明未定。
这是有先例的,著名的《史记三家注》? 便是这样的体例。
至于考试,只能从已定的? 无疑义的那些内容中选取,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道奏章说白了还是理工“求同存异”? “实事求是”那一套? 但是不能说苏油的奏章有什么毛病? 完全站得住理,立得住脚。
可问题是,如果要照苏油这个搞法,大家都服气的“博学才士”,都有哪些?
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苏油第一次将朝廷的博弈摆到了明面上来,而且推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集体讨论,求同存异,明确分歧,搁置争议,照顾多数意见
第一千四百一十二章 新义之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