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的股权由虔州市政府和冶金工业部稀土办共同持有,其中冶金工业部百分之四十一,虔州市政府百分之十九。
而税收,虔州市政府可以截留百分之六十,剩下百分之四十上缴。
当然,在商谈中,考虑到国企的特殊性,也为了不被干扰,夏禹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虔州稀土集团母公司的人事任命权是由官方拥有。
但是虔州稀土集团下面必须实现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双环节、全覆盖”。
稀土矿山资源全部集中在虔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中,这家公司负责稀土资源的勘探和开采。
而冶炼、加工、贸易和研发应用等产业链,则由虔州稀土发展也有限公司去负责。
两家公司虽然同属虔州稀土集团,但是实行分治。
虔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全是原来各大矿山的企业员工,公司的人事任命和管理完全由官方负责,夏禹这方可以派人监管,防止腐败等现象发生。
而虔州稀土发展有限公司,人事任命和管理由夏禹这方负责,官方可以派人进行监管。
虽然两家公司分治,特别是虔州稀土发展有限公司还是由夏禹这边负责经营,资本气息很浓,但是有一条必须遵从。
那就是国家战略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有特殊情况,虔州稀土集团必须执行国家的指令。
最后这个要求,夏禹完全没有意见。
因为夏禹可以持股百分之四十,按照原估值8亿人民币,他需要注入53334亿人民币的资金,这些资金,其中4亿需要兑换成等值的美元。
一切谈妥之后,还得向上面
第1232章 内部分治的虔州稀土集团(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