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标配,牛仔裤套棉裤。林欣原地小跑了两步,头上就出了一层汗。但上身的装备都是保命的,一件也减不了。双腿要是能灵活一些,还能和大部队周旋一会儿。于是林欣把牛仔裤和棉裤通通脱掉,换上了一件宽松的运动裤。
武装完毕,林欣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防御力是增加了不少,但美观度也太低了些。虽然大家不是奇迹暖暖,不需要时尚度搭配。但自己好歹还要在这学校待够四年,穿着这身衣服出去,明天就能在学校贴吧上一展拳脚了。也不是道自己接下来的外号是肥猫还是林雪,要是有人拍到自己灵活与人周旋的照片,叫洪金宝也说不定。
林欣站在衣服堆面前考虑了很久,终于从最深处拿出了那件他曾经最讨厌的衣服——他们学院的院服。
两米长的线头,脚做工,比抹布还不如的布料,再加上黑色与屎黄色的致命搭配,却明晃晃地印着阿迪达斯的logo,怎么看怎么山寨。但唯独有一点好,它非常——非常——非常——大!
曾经的林欣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连个自己装在里面,以自己现在这副身体和装束,装一个自己倒也是正正好好。再找个围巾把脸蒙起来,谁也不知道这个大胖子是谁。林欣对自己的武装十分满意,10层衣服,用手都掐不到自己的肉。
时间差不多了,准备齐全的林欣挪动着自己沉重的身躯,往学生会的办公室走去。他在路上看到了不少熟悉的面孔,不过他们却一个也没认出自己。
这下林欣更满意了。但他还是有点纳闷,过年期间在本地的大学生有这么多吗?刚提出问题林欣就得到了答案。他完全把顾念的个人魅力给忘了,要是在以前,自己肯
头重脚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