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官府中已经有了简单的分权概念,一县之中有县令、县丞、县尉三长官,县令自然是统管大权,县尉负责维持治安,县丞负责审案。拿后世做类比的话,县尉做的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活,县丞就相当于法院。
当然,这套分权体系往往只有在政治清明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很多时候只会流于形式,更别说近几十年北方这种退化过的封建统治结构了。以当初的即墨县为例,程从杰基本就是个甩手掌柜,县尉县丞的活都被毕庆春一把抓,高密和胶西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
东海人在各地派驻法官,其实做的就是县丞的工作。这多少有从商会手中夺权的嫌疑,但是一来县尉的权责仍然抓在商会手里,二来商会不是一个个体,而是由多人组成的,他们之间也会有争执,总需要个讲理的地方,而本地圈子就那么点大,不管找谁讲理都会有些帮理不帮亲的嫌疑,东海人派驻的法官这个外来户反而相对公正可靠,正好填补了他们的需求空白,所以最终各地的法院没受到多大阻力就建立起来了。
反正这法院又没多收税,建就建呗。
嗯……东海商社这法院是盈利性质的,来这里打官司要交一笔不菲的诉讼费!就今天这个小案子,不管谁输谁赢,法院都有两千钱的进帐,这可不算小钱了啊。
因为这样高额的诉讼成本,所以现在民间有冲突都尽量自行解决,很少闹上法院。但也有些特别苦大仇深的,本来能私下解决也要特意告上法院,反正诉讼费是败诉方承担。
今天这个案子,就是常见的债务纠纷。原告是高密西北一个村子的地主,姓李,被告是同村一个小自耕农,姓张,被告欠了原告一大笔
第216章 昂贵的正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