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募集兵员、发放资金、协调军地关系,并参与宏观战略的制定。显然,这是为了牵制军方,毕竟让军队完全独立可不是个好主意。
五、司法及检察系统
司法系统倒本来就是由全体大会直管的,而且耗用人力不多,早早就铺设到了县。这一系统过去存在感不大,主要用于彰显全体大会的权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秩序,也就是起到古代县令的作用。改制后全体大会决定进一步建设检察官体系,用于向法院提起公诉,将来也可以用来处置渎职的公务员,制衡官僚体系。
六、公民制度
宪章中,把东海国管理的人口分了居民、国民、公民三类。其中,只要是生活在国境内的人口,包括本土人和外国人,都可称“居民”;而登记在册、具有户籍的便是“国民”,享有一些体制化的便利;只有满足了一定条件的国民才可成为“公民”,具有一系列独特的权利。
全体大会对公民的掌控力最强,国民次之,居民最次,因此待遇也亲疏有别。长远来看,由军人、富裕农户、城市中产阶级、小商人和小企业主等构成的公民阶级是全体大会的天然盟友,因为两者之间还夹着一个官僚和大资本阶层。对于全体大会来说,这个中间阶层不得不存在,却又可能壮大到难以控制,威胁股东们的统治,因此必须培养坚实的基本盘制约他们;而对于公民们来说,这个中间阶层直接压迫着他们,想要减轻压力,只能依赖于全体大会的“公义”,因此会支持全体大会的权威。
两者不但对内有共同利益,对外也有相同的立场。如果外敌入侵成功了,全体大会肯定会倒霉,但他们一手培养起来的官僚、资本可
第401章 真正的立国(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