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宋耻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七节 南浔财主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度,不再以人口为基础分配土地,而是以能力来分配土地,让“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的那些人放心大胆的开发土地。最初的目的,可能仅仅是为了在王朝初兴的时候,鼓励百姓开发抛荒的土地。但因为这诏书,就变成了祖制,祖宗制度是不能改的,因此宋朝等于宣告放弃了对私有土地的重新分配权力。

    于是兼并不可遏制的出现了,而且比前代更加凶狠。土地兼并,不外乎两种方式,所谓“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汉代的兼并,带有贵族性质,主要是豪强吞并土地,而宋朝有发达的商业经济,因此买卖和吞并兼而有之,造成旷古烁今的土地兼并程度。有学者根据宋代留下的田亩纳税记录,做过研究统计,认为宋朝一成的地主,占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土地,有三到四成的农民没有任何土地。

    这还不算大规模的隐田,宋代富户许多将自家田产诡托于真假官户、寺观、贫民下户和逃亡户,或诡(假装)分子户(分家),少则几户,多见几十户、上百户,因为官户、寺庙都不用纳税,户口分上中下共五等,等级越低税额越小,每家丁口越少等级越低,因此富户通过分户,买通官吏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户口等级,让自己变成“贫下中农”。结果是许多土地实际上是集中的,却名义上分散在一个个假户口上,实际上在地主们手里,名义上却记在官员、有功名的读书人和寺庙名下。由于永不检地的祖制制度,一直到王安石喊出了“祖宗不足法”这种在古代社会的狂悖之言后,才开始推行心法,其中一项内容叫“方田均税法”,目的是将那些隐田统计出来,征收赋税,弥补财政。王安石先后在开封、京东、河北、河东和陕西等五路重新丈

第十七节 南浔财主(2/1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