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之与赦,不可一例,酌其宜而处之。”
黄明远点点头,能说出“因事而异”已经很不错了,不过有些想当然了,这也是大多数儒家人的通病。若是没有一个标准,到最后肯定会产生自相矛盾的地方,因之而出的漏洞将会导致不公的出现。
“我还以为你会说依法论处呢。”
段偃师一愣,有些讶然地说道:“此事其情可悯,其事不可畅。虽不能直接反对,但如非必要,宜以命换命矣。若无心赴死,复仇不过一笑话耳。”
“哈······哈······哈······”
黄明远忍不住大笑起来,虽然刚开始段偃师有所保留,但最后其法家思想还是暴露无遗。若是人人想报仇就报仇,那犯了罪,互相之间报仇就是了,干什么还要法律呢?很多人不过是仗着舆论,邀名而已。
或许有人可能是真心为父母报仇的,也并不在乎生死。但很多时候,模仿的人多了,此事反而成了终南捷径,显闻于乡里的一种手段。
既然杀人,就要有被杀的觉悟。
段偃师还以为黄明远会不喜他这番话,却不知道黄明远既然准备建设一个依法治人的世界,自然需要更多的法家士子相助。不是出于对儒家的意见,而是现在很多儒家经典的东西确实是和黄明远的想法是相悖的,到时候还需要这些法家士子冲锋陷阵。
“将军说得正是偃师的看法。当初南齐武帝赦免了朱谦之,而被杀的朱幼方的儿子朱恽则杀朱谦之复仇,朱谦之的兄长又杀了朱恽复仇。一案之中,因相互复
第三十一章 据桥退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