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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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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市?”

    “唉,别提了,他好像是因为结婚的事和家里闹翻了,偷偷拿了一笔钱就来到L市了,还让我不要告诉他父亲。白田明当时看上去挺烦恼的,好像是投资出了什么问题,又因为孩子的事跟他妻子吵了架,就想来领养个孩子。我想既然我跟他父亲是朋友,他又遇到了困难,就想帮他一下,就跟他说了张琳的事。”

    见两人有些不解,院长就把刚找好的协议递给他们:“你们看了这个就明白了。”

    那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张琳必须在领养后改名。

    第二。领养家庭必须有一个利于她成长的良好背景。

    第三。领养家庭间接拥有一部分支配遗产的权利。附议条件如下:

    1。在院方核实情况后,此协议才生效;

    2。领养人预先可拥有遗产的20%作为抚养费;其余将由福利院暂管;

    3。必须抚养至十八岁,且期间由福利院进行不定时访问,保证孩子拥有一切合理的权利,协议完全生效;

    4。成年后,依由孩子自愿自行处置剩余遗产;

    第四。一旦发生与协议相悖的情况,协议立即失效。

    第五。协议内容孩子要在成年后才能告知。

    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份很奇怪的协议,不过张琳的父母算是煞费苦心的要为她培养一个最好的生活,但就现在看来,一切似乎都是事与愿违。

    “看来,那20%的遗产支配权就是白家最终会决定收养孩子的原因了。”左赫觉分析到,又问:“协议上说你们会派人定期去检查情况,就没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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