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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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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四八八 为何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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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汗时代的法典,那时候还没有和硕特汗国,但又几经增修,各部落和汗国都不一样。

    帝国边疆区的内藩使用的是帝国修订过的版本,很详细,就是以这部法典为地方法律,保证其不违反帝国的宪法原则,实际上与原有的法典精神已经大相径庭。

    原来的法典是保护领主和僧侣的利益,确定特权和人身依附关系,帝国理藩院修订之后,虽然依旧给予了领主特权,但也保护了平民和奴仆的利益,以法律的方式确定了领主不得随意剥削平民,不可以处死和买卖奴隶。

    而藩国的版本则就很简单粗暴了,但相对于旧有的法典仍然进行了修订增删,譬如土尔扈特汗国通行的版本,大量加入了与帝国商人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确定土尔扈特汗国属于帝国疆土的等条款。

    最原汁原味的就是和硕特汗国使用的版本,虽然也增增减减的,但基本的思想不便,一共一百二十条法令,简单粗暴。

    除了这些源流出自蒙古,实际已经进行帝国化改革的法律,还有两部不变的法律,一个是黄教的教法,这是藏地黄教管理僧侣的,而另外一部则比较重要,是《十三法典》,这法典是五世上人根据藏巴汗《十六法典》制定的,简单来说,抄的。

    相比前者,少的三条是关于军队和军事指挥的,原因在于黄教势力不拥有真正的军队,自然也就删除了。

    这法典与《蒙古卫拉特法典》一个尿性,充斥着特权、剥削和酷刑,根本不符合帝国的宪法精神。

    学习法律是帝国所有教育机构的必选课程,归化学堂出身的厄齐尔自然也不例外,甚至更要重要,毕竟外藩子弟将来是要回去当领

章四八八 为何而哭(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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