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是强盗,法国是宗教疯子,葡萄牙人是冒险家,英国是企业家,荷兰是贸易商。这几个身份就能简单概括这些国家的殖民特点。
荷兰人是商人,他们不会大举移民海外,实际上,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就只有两百万人,也没有大规模移民的基础。荷兰人喜欢控制航道上的岛屿、河流入海口等地方,修筑堡垒和港口,进行贸易活动,虽然也有征服土著进行奴役的历史,但并非殖民的主流。荷兰殖民都是公司行为,国家财政根本就没有投入,尼德兰政府非但不保护海外殖民地,甚至在有时候出***如在第二次英荷战争中,明明打赢了,却把在北美洲的新阿姆斯特丹卖给了英国,而这块殖民地就是后世的纽约。
西班牙人的海外殖民地,其实与其国内的国王领地是一个级别的,西班牙和法国一样,把殖民地当成海外的领土,而在另一种程度上,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又是国王的私产,殖民地所有的矿产,出产的五分之一属于国王,所以,西班牙国内的税收,殖民地都有,没有的种类,殖民地也有。
从西班牙运到殖民地的货物,本国生产的税率百分之九点五,西班牙加工的外国产品,百分之十二点五,外国产品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九。而殖民地的矿业除了缴纳皇家伍一税之外,还要收矿区使用费、附加税等。而殖民地的一切买卖都要收百分之四的商品税,而印第安人成年人还要征收五十二两白银的人头税。而土地出产的一切东西,都要抽十分之一作为教会什一税,当然,例如赎罪券这类玩意的剥削就不胜枚举了。
而酒类、盐、水银、纸牌、火药、烟草、香料都是国王专卖,由商人承包的。当然这还是有法律
章三五 殖民地的财政问题(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