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奇闻见习录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篇《罪 》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送外号老王,真名王老三。”

    王老三叉着腰道。

    “看来,阁下果然就是我俩一直要找的人,无情诈骗王老三!”

    “这...难道说...”

    黑夜里,王老三睁大了眼,一副不可思 议的神 情。

    而后,月黑风高的夜里,三人不约而同的笑了。

    ...

    ...

    接下来的日子里,那是狗官的末日,是黑心商人的地狱。

    一把刀,抹掉无数肮脏的脖子。

    一双手,偷掉无数黑色的钱财。

    一张嘴,骗尽无数颗黑掉的心。

    ...

    ...

    十年后。

    江湖上渐渐淡去了这三人的传说。

    因为,他们早就已经入狱了。

    没有被黑道拉拢,反而被白道干掉。

    法制的社会里,犯罪终究是犯罪。

    无论对方是谁,杀了人,终究是杀了人。因为你是个冷漠的杀手。

    无论对方是谁,偷了钱,终究是偷了钱。因为你是个冰冷的小偷。

    无论对方是谁,行了骗,终究是行了骗。因为你是个无情的骗子。

    可社会终究是有人情味的。

    法律或许也会有人情味。

    三人虽然是犯罪,但作案的对象都是贪官污吏,黑心商人。

    因为,三人中哪怕罪孽最重的罗宾,也没有被判死刑。

    ....

    若干年后,他们出狱了。

    但由于他们的“通天手段”,

第三篇《罪 》(4/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