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bsp;bsp;bsp;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
bsp;bsp;bsp;bsp;“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英国。强制要约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有两个:
bsp;bsp;bsp;bsp;一、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
bsp;bsp;bsp;bsp;二、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bsp;bsp;bsp;bsp;采用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有英国、法国、新加坡、香江等国家和地区,起始点从百分之三十到五十不等。
bsp;bsp;bsp;bsp;香江此时的起始点是在百分之五十,达到该上市公司一半的股份就可以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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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南顺公司,此时正在召开紧急会议。
bsp;bsp;bsp;bsp;会议室内也是坐满了人。
bsp;bsp;bsp;bsp;许德明气急败坏的将自己
二百一十召开股东大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