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曲如何?”
安远苦着脸回道:“当然是非常好的。”
其实,在听了一遍《夜空中最亮的星》之后,安远就已经下定了决心,这首歌必须拿下。
但是安远也明白,这首歌要想拿下可得下血本了,再加个陈潇潇的经纪人刘弈,想要谈下来,没有三升血想都别想。
不一会儿,刘弈过来了,陈潇潇跟他把情况说明白了以后,刘弈又把两首歌听了两遍,心里就有了底了,开始坐下来跟安远谈判。
陈潇潇就在一旁慢慢的品茶看书,仿佛桌子一旁口水直喷的两人与他毫无关系。
双方谈了将近一小时,终于谈妥了,启明星方将用一百万获得两首歌的广告冠名推广权,歌曲版权仍然归属于陈潇潇方。
这价格算是很离谱了,在这两首歌中,《我为自己代言》基本上算是《夜空中最亮的星》的搭头。
而启明星方要求陈潇潇方必须在一天之内将两首歌保质保量的制作上架,否则将判定为不遵守合约。
所以,在合约签完之后陈潇潇和刘弈就马不停蹄的赶到了陈潇潇岳父的公司,进行歌曲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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