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身份有别,但皆生而自由,奴役他人为第一原罪,必受神灵与真龙的诅咒。”
“好!说得好,我们生而自由,奴隶主该下地狱”
“龙之母万岁,丹妮莉丝女王万岁!”
“米莎,米莎!”
......
法典第一条念完,周围新自由民皆大声叫好。
学者却微微皱起眉头,他发现这条法律并没详细说明对贩卖奴隶之人的惩罚。
诸神的诅咒如果有用,阿斯塔波还能存在六千年?
还不如说“必受巨龙龙息一口做惩罚”来得实在。
他却不知,丹妮也是用心良苦。
《法典上册》只是告诉世人那些事能做,那些不能做,写的相对简略与通俗,以增加法典的流通性与被接受度。
第一条便写得太详细,不识字的市民看着累,八成还记不住,同时还会忽视下方同样重要的法典条款。
不如将《丹妮莉丝法典上册》变为“大家都知道”的习俗与传统,真正判刑的时候,有《丹妮法典下册》做详细解说。
嗯,将来肯定会有《丹妮莉丝法典下册》,那是为专业人士准备的,比如法官与律师。
唔,连文明程度最高的维斯特洛也没有法官与律师,丹妮这次可是将这个世界的文明高度提高一大截呢!
“2.伤害无辜者性命为大罪,必受同等惩罚,其中尤以杀害幼童与婴儿者为最;3.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王也不能索取臣民赋税之外的财富;4.无信之人必受诸神唾弃,书面契约与有证人的口头约定受国王与巨龙保护;5.偷窃
第110章 《丹妮莉丝法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