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尔国国家允不占并疆境及不干涉西疆一切政治。华兰国国家亦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疆境及其一切内治。撒疆之前所订立《华撒疆斋条约》中第九款内之第四节所声明各项权利,除华兰国独能享受外,不许他国国家及他国人民享受。惟经与华兰国商定,在该约第二款指明之各商埠,撒尔国应得设电线通报斋尼境内之利益。
这样丧权辱国的条约,等于是承认了华兰国西疆地区成为撒尔国人的势力范围,然而这样的成果却并不能让撒尔国内部满意。因为其中撒尔国保证不占并西疆的条款,被不少激进的军官士兵视为软弱无能,因此一些人开始在撒斋公司和部分高层的默许与帮助下,秘密组建起一支民间侵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