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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途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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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9章嚣张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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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息和罚息。

    无论许军波如何催要,李亚华从未理睬偿债事宜,暗地里还进行“主动出击”。

    李亚华将许军波及其名下的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送上法庭。

    李亚华诉称,一年多期间,许军波和商贸公司先后30次向李亚华借款共计3200万元。

    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借条》给李亚华收执,双方约定月利率2%,未约定还款期限。为此李亚华要求,许军波还清本金3200万元、利息800万元。

    这笔款项,大抵相当许之前为李亚华代付的债务。

    看似荒唐之事,却由海元县法院到东华市中院,再到省高院,三级法院有着几乎一致的认定:李亚华无法证实这些债务的发生过程。

    正如许军波呈堂所证,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度极高,无需以高额利息进行民间贷款,况且30笔共计3200万元不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现金往来,不符合集团公司的业务习惯和管理规范。

    此外,许军波出示了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授信合同、企业信用等,以证明诉争借款期间公司自有资金、信贷资金相当充裕。

    除此,三级法院还认为,在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上述30笔借款的前提下,李亚华并不能提供每笔汇款或借据凭证;借据上的公章与至和科技的公章不符。

    不过,许军波以李亚华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借条为由,向东华市海元县公安分局报案。法院亦曾寄望警方出面查实,但警方并未立案。

    本案开始以李亚华撤诉而终

第799章嚣张的债务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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