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没那么傻。无非就是期待下一部作品能得到一个好一点的新合约。
由此可见,从某方面来说,艺人的收入其实是有滞后性的。一般会看你上一部作品的表现,再来确定你这部作品的酬劳。
因此霍冬关心的肯定就是最关键的那几个条款。
首先当然是报酬、期限、违约金等等内容。
这份新人合约是3+5合约。三年期满后,梦辉娱乐可以无条件选择放弃或者续签五年,在这一点上,霍冬根本没有任何的选择权。
这主要是因为偶像的生命力实在短暂。给了三年时间,红了就红了,如果还没捧红,那基本上就“死了”。基本上没有什么大器晚成的可能性。因此三年的时间正合适。其实“+”后面的条款完全可以忽略掉。因为一般满三年后,梦辉娱乐要么选择放弃,要么就给你换更好的合约了(红了以后)。
当然,霍冬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解约。而这次的违约金就提高到了1000万。
为此,签约后将会支付给霍冬3万元的签字费。并且以后每个月的收入标准达不到的话,公司还会每月补足2000元生活费,2500元住房补贴和500元的伙食补贴(打入公司的饭卡里),总共合计收入为5000元左右。而在通告期间,所有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等,全部都由公司来承担。
而收入分成就分为两个标准:一个就是出唱片和影视剧片酬,比例是5:5,一家一半。鉴于网络盗版横行,出唱片和网络点播歌曲的收入几乎都回不了成本,因此这个比例基本上都针对着片酬这一项。
另一个就是综艺、商演、代言、广告
第46章新人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