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个契约并不成立,所以我们不兑奖了,就还你1000元的本金好了?
这么做可以吗?
根本不需要了解多少法律知识,只需要一点常识,这官司肯定打不赢了。彩票中心肯定要兑奖那500万!为什么会这样呢?虽然那个熊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利的话,契约不成立;有利并且提出诉求,那么契约就应该成立。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是不是有些不讲理?但这样的判决确实比较公正。其实关于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真不算是恶法,而是善法。就是某些条款需要适应社会发展,早应该重新修订。不过那是懒政和官僚主义,完全就是另外一个问题,这里就不引申了。
所以放在这里,由于当时的种种疏忽,签约的时候,上面只有未成年人霍冬的签名,并没有他的监护人苗月娥的签名(当时的情况也不可能,没人重视,也不可能让苗月娥专程跑一趟),于是立刻就有了弱者有利原则。
在这一点上,霍冬是相当有利的。估计丰锐影业又要头皮发麻一阵了。
顺便说一句,合同真的无小事!
你说就这样一个野鸡剧组,签约的时候无非就是漫不经心了一点,甚至连疏忽都谈不上,最后竟然惹出了那么多的破事!
……
其实在谈话之前,霍冬并不怎么在意郭子岚的能力。他同样准备好了“弱者有利原则”,如果郭子岚真没想到的话,也不妨当面提点一、两句。
既然郭子岚自己都能考虑到这点,霍冬也就没必要多事了。随后又听了一遍郭子岚的打算,发觉没什么
第143章现象级影片诞生了(2/4)